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57号
冉应明、冉茂武、严巨齐:
本院受理上诉人涂益银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大涌镇易城染织洗水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冉应明、冉茂武、严巨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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