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360号
江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军委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余军委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