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122号
中山市和牌电气有限公司、章江晓: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江建民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和牌电气有限公司、章江晓、原审被告中山市大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江建民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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