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777号 黄少卓: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春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55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少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王春泉偿还借款本金62500元及利息(以62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791.95元,由被上诉人黄少卓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91.95元,由被上诉人黄少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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