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27号 中山市浙峰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淘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翟锐: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未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浙峰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珠海横琴淘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翟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浙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山未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佣金45728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中山未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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