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行终502号
杨哈:
本院受理上诉人金晖(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你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粤20行终5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金晖(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与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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