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543号
姚培基: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姚培基向中山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12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66元,由中山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8元,姚培基负担25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6元,由中山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8元,姚培基负担252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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