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101号 宋玉坤:
本院受理上诉人伍伟彬、中山市大涌镇创先界木厂、吴嘉谊因与被上诉人陈和平、宋玉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宋玉坤、伍伟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陈和平连带支付赔偿款89272.33元;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宋玉坤、中山市大涌镇创先界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陈和平连带支付赔偿款17083.52元,吴嘉谊对中山市大涌镇创先界木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陈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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