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破118号之一
本院裁定受理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需要,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09时30分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智慧破产管理”网络平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每位债权人可授权一个手机号登录平台参加会议,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向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邮政编码:528400;联系人及电话:郑新佳13794163027,梁绮岚13246002200, 0760-88267822/88261626)进行手机号授权登记。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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