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71号 唐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志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金花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三、唐刚、陈金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志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代缴水费58.6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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