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35号 胡诗能: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根祥与被上诉人黎弟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黄根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黎弟花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2016年利息8000元;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黎弟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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