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159号
陈小玲、中山市驰远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李有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博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小玲、原审第三人中山市驰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吴李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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