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367号 郑小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岳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18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18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魏岳兵、被上诉人郑小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郑亚勇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郑亚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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