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831号 中山市振伟皮具手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军辉与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1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1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市振伟皮具手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军辉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间工资及生活费5119.08元;三、驳回王军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