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初28号之一 曾宪乐、周嵘: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中科新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祥双、曾宪乐、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周嵘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初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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