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6024号
平南县平南镇远锦百货经营部: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美云、黄始坤、廖庆导、廖柳与被上诉人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平南县平南镇远锦百货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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