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826号
中山市锦宏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鹤山市锦达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夏江虹、原审被告中山市锦宏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夏江南、夏江北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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