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439号 赖碧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文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33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3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戴晓燕对原审被告赖碧海尚欠上诉人郑文正的借款本金6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771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17291元(上诉人郑文正已预交),由原审被告赖碧海、被上诉人戴晓燕负担(原审被告赖碧海、被上诉人戴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上诉人郑文正)。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上诉人郑文正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戴晓燕负担(被上诉人戴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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