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003号
罗元奇、邱水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卢史明,原审第三人罗元奇、邱水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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