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531号 福建省京泰管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诉李秀润、福建省京泰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4)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19日9时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运充,阮碧婵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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