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503号 颜爱英: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佛山市南海务庄华雄玻璃厂诉中山市横栏镇宇登隆照明电器厂、谭国安、颜爱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古民二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原告佛山市南海务庄华雄玻璃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16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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