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祝: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东莞市美尊轻钢制品有限公司诉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张贵生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9)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被告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审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1年5月24日9时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林仁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令生、胡怡静组成,由钟国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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