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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方案规范知产“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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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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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0年11月24日批复精神,我市两级法院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知识产权审判布局,开始展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 即统一由一个稳定的审判组织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实施“三审合一”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立体的司法保护。继年前,我市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效规范。 一是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常态的领导和沟通协调机制。市中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业务庭领导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下设办公室(即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民三庭庭长兼任主任,成员由民三庭、行政庭、刑二庭派员组成,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且组织安排业务指导;负责与省级各相关部门、本市各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多方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统一归口管理,以较好实现司法尺度的稳定和统一。调整知识产权审判布局,展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 即统一由一个稳定的审判组织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工作初期(一年内),知识产权审判庭可以请行政庭、刑二庭派出审判人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行政庭、刑二庭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以确保试点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试点案件的主审法官既可以是民事法官也可以是行政、刑事法官。一年后,合议庭成员可全部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组成。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形成复合型的审判团队。积极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除参加上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组织的培训外,还应当参加行政、刑事专业审判培训。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培训或会议,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庭、刑二庭均应派相关审判人员参加。同时,定期收集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在法院网站上予以公开宣传,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此外,《方案》还对案号管理、司法统计以及审判信息报送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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