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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者不得坐飞机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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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21 第 5423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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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或包租轿车;(六)外出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全国法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司法解释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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