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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被控诈骗3.89亿元


2009-04-17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4-17 第 1333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中新网发

  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被称为“东阳富姐”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该院的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专职检委会委员卢岩修和公诉处副处长许达出庭支持公诉。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在内的50余家媒体派记者采访庭审。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
  2007年2月7 日下午5时许,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同年3月16日,经东阳市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将吴英依法逮捕。东阳市公安局以吴英涉嫌合同诈骗及吴英、林卫平、骆华梅、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杨军、徐玉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立案侦查。2007年6月1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7月13日,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依法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金华市检察院经审查将这批案件交由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2月20日,东阳市检察院以吴英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案件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8月21日,东阳市法院将案件退回东阳市检察院。东阳市检察院于2008年9月18日依法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对林卫平等7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英不构成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于2008年10月27日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起诉书只有1608字,但案卷多达211册,为提高庭审效率,3月12日,案件控辩双方在金华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开示,吴英及其家人、公诉人、律师、法官等就本案主要证据交换了意见。预计今天的庭审当天即可完成,不会当庭宣判。
  另据悉,今年1月22日,林卫平等7人已被东阳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林卫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综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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