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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被执行枪决


2009-04-18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18 第 520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16日,震惊全国、残杀8人的恶魔熊振林在随州被执行死刑。
  1月4日,熊振林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先后将王万金、龙加富、丁永兰、张家国、徐海芳、閤光秀、朱德清、邹权硕等8人杀害,后逃往武汉、海南等地。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1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月9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以自己“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由,请求改判“死缓”。
  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3日,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据介绍,押赴刑场途中,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由于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的仍然是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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