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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引发命案主犯伏法


2009-04-20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4-20 第 1336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依法对一起因传销引发的命案的主犯程晓平执行死刑。
  据法院查明,程晓平是重庆市长寿区人,今年41岁,初中文化,2006年经人介绍到梧州市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他看见传销人员在加入传销组织时,都要交纳所谓购买传销产品的“申购费”,便与同伙密谋抢劫传销组织召开“申购会”时收集的“申购款”,并回重庆找来其他5名同伙到梧州当帮手。
  2006年10月22日,程晓平一伙得知当天13时左右,传销人员将在梧州市大学路的宏发大厦8楼召开“申购会”,决定实施抢劫。做好了一切准备后,安排4人潜伏在宏发大厦的楼梯间伺机作案。14时许,当传销组织骨干姚某某、付某某收集“申购款”后走下楼时,程晓平的同伙持电棍、刀具等将姚某某捅伤致死,将付某某捅伤,当场抢走现金8万元。事发后,程晓平一伙四处逃窜。2006年10月26日,程晓平被警方抓获。到目前为止,除1人还在逃外,所有案犯都已归案并被判刑。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程晓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晓平不服并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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