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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等9镇群众可就近“告官”


2009-05-05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5-05 第 5223 期 B2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如果不服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处罚,家住小榄、东升、南头等 9 镇的市民,无需跑到市区第一法院去告,从5月4日起,位于小榄镇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民告官”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据了解,鉴于我市基层人民法院设置格局的变化,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我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被申请人所在地(含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而被申请人在中山市没有居所地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据悉,去年10月13日,我市正式撤销原中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由于客观原因,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后未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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