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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月付抚养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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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5-14 第 1360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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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去年7月1日,一位外来女工带着她2个月的儿子到本报哭诉,她与一有妇之夫同居后生下孩子,男方拒付抚养费。经本报牵线,本市律师罗江民免费为她打官司,一审判决男方月付抚养费800元。昨日,她又愁云满面地来到报社,因为二审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变成400元/月,让她觉得这点钱养不活孩子,她生出送子念头。 广东怀集女子何莲花,在小榄金宁酒店工作期间,和酒店经理罗林(化名)产生感情,于2007年5月同居怀孕,2008年5月6日,何莲花在东升医院生下儿子何健。但罗林拒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承认何健是其亲生,并悄无声息地在何莲花的世界里“消失”。 去年7月1日,无业困顿的何莲花到本报求助,记者牵线,广东泰力律师事务所的罗江民律师免费为其打官司,另有多位热心人给她捐款捐物。在罗江民律师的奔波下,查实罗林为中山本地人。何莲花以儿子何健的名义,向罗林讨要抚养费21.6万元。案子去年8月21日在沙溪法庭开审,由于罗林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认为他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认定罗林和何健的亲子关系,判决罗林月付800元抚养费,直至何健18岁。 但波澜再起,罗林不服一审判决,上告至中院。最近,二审结果生效。从二审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原被告双方做了亲子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确认何健是罗林和何莲花的亲生孩子。法院要求罗林向何健支付抚养费,但因为何健一方无法举证罗林月入5000元,而采纳了罗林月入2000元的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为罗林月收入的20%,即400元。 何莲花目前仍租住在小榄,据她说,她租房的钱由其堂兄支付,这一年因在出租屋抚养小孩,没出去工作,毫无经济收入,靠借赊过日,为做亲子鉴定,还借了3500元。但二审判决中,这笔钱由谁出却没有明确。她觉得男方仅支付400元的抚养费,很难维持孩子的支出,产生了要把孩子送人的念头。何莲花的义务代理律师罗江民和其助理吴永玲,对二审判决结果也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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