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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大桥电缆设备两男子获有期徒刑


2015-03-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27 第 7375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三名男子为谋财打起电力设备的主意,结伙盗窃大桥正在通电使用的一批电缆和1个电箱,把价值近2万元的电力设施以3520元销赃。2015年3月23日,市第一法院审结了一宗破坏电力设备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4年7月6 日晚上,被告人孙某永、许某生和“老头”(在逃)预谋盗窃板芙镇芙蓉大桥的电缆。几人约定好作案时间、地点,并由孙某永准备锤子、电线剪刀等作案工具。2014年7月7日至 7月22日期间,孙某永、许某生和“老头”3人先后四次于凌晨时分来到芙蓉大桥,使用携带的工具盗窃大桥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一批及电箱1个(共价值19301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629.06元。随后,3人将电线胶皮剥开,取出铜线销赃,并分占赃款人民币3520元。
  2014年7月24日早上7时许,警方在板芙镇金钟村湿地公园将被告人许某生抓获,于当日下午4时许在许某生的协助下,在板芙镇深湾村一网吧内将被告人孙某永抓获。归案后,孙某永、许某生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市第一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永、许某生结伙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许某生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3月23日,法院一审对孙某永、许某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2年4个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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