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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男友拐卖亲骨肉


2015-04-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2 第 73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该院刚审结的一宗拐卖儿童案。20岁湖北女子唐某梅伙同男友黄某辉,将自己生下不到半年的男婴卖给他人。黄某辉的父亲向警方报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唐某梅、黄某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各处罚金1万元。
  ●男婴出生不到半年,两次被母亲“送走”
  被告人唐某梅(冒名“李燕”)1994年出生于湖北省,小学文化。唐某梅与大他一岁的湖南人黄某辉是同居关系。2014年1月4日,唐某梅生下儿子阿斌。黄某辉说,阿斌出生后曾由唐某梅等人以24800元交他人抚养,后被黄某辉的父亲以3万元将阿斌接回。
  2014年3月始,黄某辉与唐某梅、阿斌在横栏镇一出租屋居住。期间,黄某辉的父亲还陆续给儿子生活费近1万元。
  2014年6月,黄某辉、唐某梅商量决定出卖阿斌,后黄某辉编造虚假理由,通过QQ 和手机联系收买人。2014年6月17日上午,黄某辉、唐某梅在古镇将阿斌卖给了他人。5天后,黄某辉的父亲得知此事,就叫黄某辉找回阿斌,但未果。随后,黄父向警方报案。民警在顺德将黄某辉、唐某梅抓获,并缴获13600元。
  ●被告人称“送走”婴儿因无力承担医疗费
  黄某辉被抓后供述了他们“送走”阿斌的缘由。黄称,2014年4月,阿斌生病需钱医治,他们无力负担医疗费,便商量决定将阿斌“送给”他人抚养。案发五六天前,黄某辉通过网络物色可以抚养阿斌的人,后通过唐某梅的QQ 和自己的手机联系一名福建人并约定在中山见面。
  “案发四天前上午,我与唐某梅带阿斌到古镇一家酒店10楼,对方来了两男一女,我们冒名‘黄平’、‘李燕’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不能将阿斌要回去、对方支付‘营养费’16000元的协议书”。
  黄某辉和唐某梅将阿斌交给对方并收下一沓钱后离开。
  市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辉、唐某梅的行为都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结合案情,于近日对两人作出上述判罚。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陈晋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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