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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摔碎的手镯买单?


2015-04-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3 第 7382 期 A9版   【收藏本文
  业主出门被小区车库夹道的栏杆绊倒,还把佩戴了16 年的翡翠镯子摔烂了,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去年10月11日下午,东区的王女士就遭遇了这么一件倒霉事。几次交涉过后,原本承诺赔偿的物业公司却变了卦,王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承担50%的责任。
  ■业主:被栏杆绊倒摔碎玉镯
  王女士家住东区起湾道一小区。小区此前存在摩托车、电动车不走车库道闸,而是直接从夹道进出的情况。物业公司为了避免给小区业主造成安全隐患,在夹道地面上安装了一根倒U 型金属管状栏杆。
  当天下午5点左右,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从小区西侧地下停车场步行前往室外停车场,没想到在夹道处穿行时,被地面上的倒U 型栏杆绊倒了,摔碎了镯子。
  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歉意,承认因没有及时贴提示语、当值保安没做好提示工作,导致事故发生。王女士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做完记录后,建议王女士拿手镯去做个鉴定,还承诺会赔偿相应损失。
  ■物业:业主应自行承担责任
  王女士花了2100元,找东莞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得知镯子市场价值为3万元。王女士称,她拿着鉴定结果找物业公司索赔时,物业公司不认账了。
  物业公司说,早在2013年7月份,工作人员就在车库出入口墙上贴了温馨提示:“请广大业主/住户注意安全,行人从行人通道出入小区,不要从车道出入,以免发生意外,谢谢配合!”
  物业公司认为,责任并不在他们,王女士明知夹道禁止通行却对此不予理会,其不慎摔倒造成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据了解,事发后,倒U 型栏杆已经被物业公司拆除,换成了石墩。
  ■法院:双方各负50% 的责任
  市第一法院受理了该案。案件主审法官匡勇介绍,作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不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同时亦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阅车库监控视频。法院从勘查情况看,倒U 型栏杆基本被两侧的桩柱遮挡,如果不注意较难发现,物业公司在栏杆附近也没有作任何安全提示。监控视频显示,不时有小区业主通过车道从夹道穿行,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阻拦。
  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实际有效措施杜绝行人从车库出入口通道穿行,在设置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倒U 型栏杆后没有作相关安全提示,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构成对其安保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王女士对温馨提示已有清楚认知,应当知道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车道是供机动车通行使用,却不顾物业公司的提示坚持在车道内穿行,加大了发生本案事故的可能性。因此,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王女士和物业公司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赔偿王女士镯子的损失 15000 元并承担鉴定费1050元。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姚班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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