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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冒领谁担责?最高法:由卖家赔偿


2015-06-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17 第 745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漫画/解元杰

  本报讯 6月15日,最高法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网购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人冒领,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好。
  最高法介绍了其中一起快递被冒领的案例。买家杨波以网购形式从卖家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起诉速递公司和付迎春后,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法官表示,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迎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不承担对杨波的赔偿责任。
  6月15日,@ 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等微博转发了该消息,网友纷纷拍手称好,认为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su 菇凉说:“买家找卖家赔偿,卖家找快递公司赔偿,这很合理啊。”@ 月焱_说:“物流的责任应该是由卖家向物流追责,对消费者来说,他直接面对的是销售者,我觉得这个可以减少互相推卸责任这种事情发生,对消费者是好事。”@ 雷昱昊Ryh说:“这种判决很合理。至于卖家的损失,是需要卖家起诉快递公司来追讨,买家跟快递之间本就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不存在快递直接赔付买家。”
 
记者江泽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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