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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者赔偿原创者1万元


2015-07-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03 第 7473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本报综合报道 1日,随着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法槌落下,中国微信公众号“免费搬运”的时代正式宣告结束。该院对国内“微信公众号原创保护第一案”进行审理后,经法庭主持调解,涉抄袭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表示愿意向微信公众号文章原创者支付1万元赔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原告是北京优势零壹广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众号“异见”在2015年2月2日首次发表了文字作品《谁将成为第五座直辖市?》。
  不久,该公司就发现深圳市某咨询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酿名斋”上,以其自己的名义发表作品《5座“种子”城市,谁将成为下一个直辖市?》,标题和“异见”发表的作品相似,内容则完全相同。
  优势壹零公司为此将深圳市某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删除侵权文章,赔偿其损失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90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
  今年3月,这起深圳首例微信公众号涉嫌侵犯原创者著作权引发的官司,在南山区法院申请立案登记,瞬间引发全国关注。
  1日,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深圳市某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也是从另外一个公众号上转载原告的文章,而该公众号上也没有注明不能转载。
  该公司还当庭称:“我们对知识产权也不懂,真心不是从原告的公众号上转载的。我们就是找到好的文章、新的资讯信息传播出去,希望让更多的人读到好文章,现在公众号不都是相互转来转去的么?”
  该公司认为,其公众号不存在商业行为,是公益性的传播平台,看到好的文章就发出去了。
  而北京优势零壹广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出示的证据表示,被告公司的涉案公众号上列了很多公司的信息,其目的是为公司主营业务做推广。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总计人民币1万元,并且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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