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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房产汽车多次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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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09 第 74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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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8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案的进展。一名男子在坦洲多次抵押同一房产、同一辆小汽车,最终被抓获,并于7月3日被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嫌疑人曾某平由于与他人有借贷纠纷,自2012年开始,他位于惠州市的房产已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多次查封;又因曾某平断供房产,该房产于2014年1月23日被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期限为两年。 2014年9月2日,曾某平在坦洲镇某车行抵押他在惠州市的该套房产,向车行的李某福借款8万元,并签订抵押借条;10月12日,曾某平又以一辆日产小汽车作为抵押,再次向李某福借款3万元。 期间,曾某平提出需要继续使用该小汽车一星期,李某福同意后,他又擅自将该小车抵押给珠海市某公司并借款5万元。随后,曾某平因无钱还款而更换手机号码。 曾某平隐瞒自己房产被查封、汽车被抵押的真相并虚构其有还款能力,已涉嫌诈骗罪。检察官提醒,已经被查封的不动产、已经抵押的物品,超出原先物品的抵押价值后,不能重复进行抵押,否则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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