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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红米手机引发的惨案


2015-07-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10 第 748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2014年9月18 日晚,南区良都公园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年轻人被捅刺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龙某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案件中的行凶者和被害人并不认识,此前也没有发生矛盾。悲剧发生的原因,源于在网吧里被盗的一部手机。
  ■网吧里遭陌生人搭讪,小伙手机被盗
  2014年9月18日晚10时许,21岁的贵州人龙某模在南区天虹网吧上网。10时03分,正在87号台上网的龙某模被一男子拍了一下后背。龙某模抬起头,对方称自己认错了人。龙某模没有在意,继续玩游戏。
  半个小时后,他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龙某模到收银台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3名男子盗走了他的手机。当时他和拍背男子对话时,另一男子趁机盗走了手机,还有一名男子看风,3名男子得手后分别从大门逃离。
  手机被盗后,龙某模先是打电话报案。“警察到来后查看录像,还要求被偷手机的男子到派出所报案。晚上10点35分左右,他就离开了网吧。”该网吧工作人员黄某说。
  ■误认路人为贼,他争执中捅死一人
  龙某模离开网吧后,一路走到了良都公园。当时,他看见两名男子在石阶上玩一部手机。“两人看上去很像监控中偷我手机的人,手机也像是红米NOTE 手机。”龙某模说的这两名年轻人就是这起案件的被害人赵某银和赵某明。
  “那天晚上9点,我就和堂弟赵某银在良都公园玩手机。晚上11点左右,一个男子上前要抢手机,赵某银就反抗,对方就打了他,于是我们就打起来了。”赵某明说,该男子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与赵某银抱在了一起。
  “我扑了上去,他就放开了我堂弟并和我搏斗。其间,我的左胸口、上肢、后腰各被捅刺了一刀,我就从后腰把刀拔出来威胁该男子,该男子举起拳头说懂武功,然后逃跑了。”赵某明此时发现,堂弟赵某银被捅了胸口和肚子。
  龙某模逃跑到南区医院治疗,他在医院借护士的手机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跟偷他手机的人打起来,捅伤了偷手机的人,自己也受伤了。不久,被捅伤的赵某明因抢救无效身亡。
  ■假想防卫过当?不予采纳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25日,龙某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龙某模认罪,但认为是被害人赵某银先对他动的手,因此死者是有一定过错的。但是,他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也与另一被害人赵某明所说的不符。市中院认为,龙某模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误认为赵某银是盗窃他手机的人,他没有选择报警求助,而是对赵某明实施暴力,赵某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辩护律师还提出,龙某模客观上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的而进行所谓防卫,是假想防卫。”市中院认为,龙某模发现被害人赵某银、赵某明的时候,他的手机已被盗,他途经良都公园时并不是在所谓的追捕过程之中。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假象防卫的特征。
  市中院认为,龙某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主动投案,而且案件是因为双方的误会引发,龙某模的主观恶性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相比相对较小,可酌情对他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对龙某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龙某模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市中院7月1日对该案宣判后,龙某模暂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卢静仪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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