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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房子后原住户拒搬迁


2015-08-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8-18 第 751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因为涉及一宗民间借贷纠纷,谭女士在西区沙朗金华南路某小区的房子被公开拍卖。买受人欧阳女士拍下房产准备收房时,谭女士却拒绝搬迁。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欧阳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谭女士限期搬离。谭女士则认为她正在申请此前的民间借贷案再审,她不应该搬离。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谭女士终审被判限期搬离房屋。
  ■拍下房子要收楼,原住户拒绝搬迁
  2014年7月3日至7月4日,市第一法院对西区沙朗金华南路的一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26 岁的欧阳女士以33.1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法院裁定,这套房子和室内家具、电器归欧阳女士所有,相关税费等由她负担。
  欧阳女士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发现该房地产门锁已更换,原住户谭女士仍在居住,欧阳女士当时没有办成收房交接手续。2014年9月30日,欧阳女士办好了房子的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取得了该房子的权属证书。
  欧阳女士与谭女士多次交涉未果,她后来到供电部门办理了房子的停电手续。欧阳女士认为,她通过拍卖程序合法买到了这套房子,房子已登记在她名下,她要求谭女士返还该房子。2014年10月16日,欧阳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谭女士搬出房子。
  ■原住户霸占房子,有没有合法理由?
  谭女士被法院拍卖的房子,是源于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就在当地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谭女士没有按时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导致涉案房子在市第一法院执行程序中被公开拍卖。
  “那份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我已经在2014年8月28日向佛山顺德区法院申请再审。”谭女士在市第一庭审时说,因为她递交的材料不全,佛山顺德区法院要求她补充完善后再申请,目前未立案受理。
  “法律规定,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她所扶养家属迁出房屋。但是,市第一法院在执行时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执行程序违法。”谭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复议,2014年12月8日,她的申请被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
  “我和两个女儿确实还在房子居住,那套房子是我们的唯一生活住房。”谭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证明她属于低保户。谭女士拒绝搬出房子,拒绝将房子返还给欧阳女士。市第一法院一审支持了欧阳女士的诉求,谭女士随后提起上诉。
  ■法院终审判令原住户限期搬离房屋
  谭女士的这番辩解能否获得二审法院支持?今年5月20日,市中级法院组织谭女士和欧阳女士就这起纠纷进行了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结束后,谭女士以她当天身体不适、头晕看不清笔录为由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名。
  市中级法院认为,在欧阳女士已合法竞买取得涉案房子,并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取得涉案房子权属证书,谭女士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子,缺乏合法依据,属无权占有。另外,谭女士没有提交当地法院已立案受理再审的证据,而且市第一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涉案房子裁定的时间是2013年11月1日,这个裁定时间到如今这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时间早已超过6个月的期限。因此,谭女士的辩解缺乏合法依据。
  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谭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卢一志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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