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小孩在空地上玩玩具枪,其中一人被击伤左眼。伤者6天后才向警方报案,事发现场是坦洲镇一处市场旁的空地,在没有视频监控证实的情况下,谁来承担赔偿责任?7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健康权纠纷的终审判决。 2017年7月15日曾先生向坦洲公安分局永前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7月9日,他8岁的儿子阿阳被其他小朋友的玩具枪击伤左眼,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是谁的玩具枪击伤了阿阳? 当天,和阿阳一起玩耍的3名幼童在家长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我看见阿斌用玩具枪放在自己的肩膀处往后射了一下,玩具枪(塑胶子弹)打中了阿阳的眼睛。阿斌的玩具枪约长30厘米,需要压气才可以把塑料弹射出去。”阿明说。 “我听到背后阿阳哭,转过去时看见阿阳在自己左眼取下一颗子弹。我问是谁把他弄伤的,阿阳就用手直接指着阿斌。”阿强说。然而,阿斌说他和阿强走在前面。当时该玩具枪在他手上,但该玩具枪的枪口方向是朝着地面的。 阿斌的父亲认为,目前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根本无法判明是谁弄伤了阿阳,因此,阿明、阿强都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阿斌的父亲赔偿阿阳3.8万余元损失,因为本案中,公安机关对4名幼童做询问笔录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在场,笔录取得来源合法,内容能够相互佐证,直接证实阿阳所受伤害是由阿斌造成的,不存在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情形,因此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无需追加其他人作为共同被告应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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