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丈夫参与斗殴并伤了人,同在一工厂上班的妻子肖某不是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反而跑到工厂监控室删除了监控视频。1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毁灭证据罪的终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终审被判刑1年半。 苏某和肖某夫妇俩都在古镇某物流托运部上班。2015年7月28日下午3时许,苏某 (另案起诉)就厂房转租问题与阿民 (化名)等人产生矛盾,继而把阿民打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肖某目击了案发经过,为帮助丈夫苏某等人逃避法律责任,在公安机关已经到场处警的情况下,她仍在该托运部二楼监控室内,指使托运部员工邓某(另案起诉)通过格式化托运部电脑主机的方法,删除记录打架经过的现场监控视频,帮助苏某等涉案人员毁灭证据。 肖某随后被抓获归案,2017年11月2日一审被判刑1年半,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当时是因网络故障而致电邓某回来处理,并没有要求邓某删除监控录像,她请求法院改判无罪。 市中院查明,邓某供认他当日下午5时许接肖某电话后返回现场,并在肖某的指使下将相关监控录像删除,并有手机通话清单、监控录像及截图等证据在案佐证;同时,中国电信出具的相关材料证实,案发时货运部网络状态正常。因此,法院对肖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帮助毁灭证据最高可被判刑3年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3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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