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吆喝叫卖引来拳脚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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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30 第 5583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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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卖水果的摊贩,由于生意竞争发生争执,发展到用拳脚解决问题。阿芳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罚100元,阿雄被拘留7天,并被罚款300元。事后,阿芳将阿雄告上法庭并获赔4000元。 2010年1月31日晚上,阿芳与丈夫在某百货公司对开路口摆摊卖桔子,价格为1元1斤。阿雄在阿芳旁边摆卖苹果,2元1斤。“当时很多人过来买桔子,见这么多人光顾我,他(阿雄)就对顾客说我骗秤,宣传我们缺斤少两。”阿芳称。 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冲突。阿雄出言辱骂并要打阿芳老公,随后阿芳老公要报警时,阿雄往阿芳的额头上打了两拳,导致阿芳入院。随后,阿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阿雄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共21816元。诉讼过程中,阿雄辩称阿芳吆喝桔子1元1斤,影响他的生意,并出言辱骂他。“她老公过来给了我一拳,然后夫妻俩一起打我,原告为何流鼻血我就不知道了。我没有动过手。”阿雄辩称。 近日,经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被告阿雄当庭支付原告阿芳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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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闪雨 通讯员李世寅马孟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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