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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圆桌审判”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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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5-07 第 5590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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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松未满18岁就辍学在外打工,因为老乡的女朋友被人欺负,阿松在与对方发生冲突期间用水果刀捅人致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它不同于平时法官高高在上的审判,而是审判时在审判区内摆放呈矩形的审判桌。少年嫌疑犯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象征平等的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辩护律师、监护人则分坐两侧,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被告人在庄严又相对宽松的气氛中接受庭审。据悉,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在我市尚属首次。
案件:讲江湖义气捅人致死 阿松出身于河南农村家庭,因为家境不好,年纪轻轻就辍学外出到大涌镇一家溜冰场当保安,期间结识了老乡阿浩。 阿浩经常到溜冰场玩,阿松觉得他照顾溜冰场的生意,两人后来就以兄弟相称。2009年11月 2日和阿浩(另案处理)等人在一大排档宵夜时,走过来两男子,因其中一人对阿浩女友进行指指点点并出口辱骂,阿松见兄弟的女朋友被欺负,遂与其发生冲突,阿浩等人也上前理论。 在吵打中,阿松打不过对方,便跑到附近水果档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后,试图报复。阿松再赶到现场时,阿浩向他丢下一句话,“你一个人先顶着,我们去拿刀。”接着就和一起宵夜的十几个人消散了。见只留阿松一人,最初挑衅的人对他冷笑道,“你们人多有什么用,照样打不过都跑了!”阿松被激怒,操起水果刀朝对方腹部就是一刀。 捅伤人后,阿松立刻逃走。伤者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后因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事后,阿浩劝阿松不要投案,并给他500元钱叫他逃跑。阿松听信阿浩的话,逃到佛山哥哥的住处。三天后,警方在佛山市将阿松抓获。 审判:“圆桌审判”治病救人 市中院近日对未满18岁的疑犯阿松采取“圆桌审判”模式进行教育。审判长充分发挥其熟练的庭审技巧,不失时机地对犯罪嫌疑人阿松进行庭审教育。“今天你父母都来了,证明他们没有放弃你,社会也没有放弃你。还有,你犯事了要接受惩罚,你以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你好好改造,能学一技之长,不能再危险社会了。” 记者从现场获悉,未成年人犯罪是其本人以及家庭的不幸,鉴于未成年人的思想不成熟,可塑性还很强,在庭审中特别注意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 ◣◣法官说法:彰显人文关怀 据该院法官介绍,“圆桌审判”与传统的审判相比,具有两大优点: 一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专门设计的,宽松缓和的气氛不仅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而且通过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零距离“接触,弥补了法庭严肃有余、关怀不足的弱点,使审判活动进一步彰显了人文关怀。 二是邀请社会调查人员在法庭发表意见,说明法院除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实外,还注重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及社交特点等,有助于社会调查员协同审判长对被告人实施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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