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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两个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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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6-22 第 563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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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区怡星花园小区,同时存在两间物业公司,一个管理小区日常事务,一个管理小区内的300多个停车位。两个业主拥有所有车位产权,原来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后来因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于是自己另请物业管理。其间,车位业主觉得原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于是拒交管理费,从而被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该小区的300多个停车位归两位业主所有,2009年之前两位业主委托该小区的中山市某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车位,2009年3月份起,两位业主同时提高了停车费,并把车位的管理委托给了新某物业管理公司。 这样一来,该小区就出现了两家物业公司并存的情况:一家物管公司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另一家则负责300多个车位的管理。此后,真正在停车位上停车的业主不多,其他业主宁可把车停在小区绿化带和人行道上。这导致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两位业主收益大受影响,于是便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管理好小区为由,拒绝向某帆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 今年5月,某帆物业管理一纸诉状将其中一位业主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和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由于牵涉上百个车位,法院为每个车位立一个案,这是一起涉及100多宗案件的纠纷。 被告的丈夫萧先生告诉法官,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将小区管理好。萧太名下有怡星花园32个停车位、92个摩托车位和12个商铺的物业。物业公司之所以只告萧太,是考虑到另一位业主正在怀孕。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向当事人建议,萧先生将名下车位和商铺统一打包给某帆物管公司管理和出租,以便小区内统一管理,双方接受了这一方案,成功调解这起涉及100多宗案件的纠纷,如今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而打理小区日常事务和车位的,也只有一家物业公司。 同时,另一位拥有小区内半数车位产权的业主,也表示愿与某帆物管公司达成相同协议。至此,“扯皮”多时的怡星花园小区车位问题,得到成功调解。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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