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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假冒注册商标被判五年罚百万


2010-07-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7-02 第 564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6月2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收到美国ZIPPO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工作人员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我市一市民假冒ZIPPO注册商标,大肆制造打火机牟利。得知该消息后,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展开了打击行动。
  ●案发:假冒注册商标牟利被抓
  记者从来信中获悉:“美国ZIPPO 公司作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的重要成员之一,正考虑将此案作为典范,上报给QBPC,以彰显中国执法部门对保护外商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感谢信中提到的“此案”,正是指被告人李传刚(化名)假冒注册商标一案。
  李传刚是小榄镇人,自2006年开始,其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东凤镇某金属制品厂进行“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的加工,同时委托小榄镇某五金加工店在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最后在其租赁的东凤镇某出租屋内将打火机配件进行组装、包装、存储。
  2006年8月9日,市质监局对这三处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ZIPPO”打火机外壳、半成品材料、生产模具及压力机一批;假冒注册商标“ZIP-PO”的未包装成品打火机50个,成品打火机360个,激光打印机一套;假冒注册商标“ZIPPO”未包装成品9700个等物品。总价值近200万元。
  随后,李传刚潜逃。2009年9月16日,李传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金100万元
  庭审期间,李传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
  在随后的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传刚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由于李传刚(于2003年10月28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美国ZIPPO 公司获悉此判决后,来信感谢我市的打击行为卓有成效。
  
 
本报记者周闪雨通讯员周祖龙徐凡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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