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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记录帮其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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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7-06 第 5650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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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刚选择自主创业,但却因为缺乏经验,他听信某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与其签下无效合同,身陷骗局。 他是如何被骗的?结果又是怎样呢?
■不愿 “啃老”艰苦创业 今年26岁的小刚 (化名)是四川人,大学毕业后打算自主创业。通过考察,小刚瞄准了厨卫批发行业,并决定与我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合作。 按照该公司在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小刚与业务员邓小明 (化名)取得了联系。2009年10月28日,小刚前往该电器公司考察,其间,负责接待的邓小明带小刚到公司产品展示厅参观,当天,双方签订了一份订货单,小刚当场付定金1000元。 回到四川后,小刚开始物色铺面等工作,为创业做准备。 ■7万多元换来假冒产品 随后,小刚通过网络QQ 聊天的方式,与邓小明商量订购电器的细节问题。聊天期间,双方商定订单总货款为70840元,并对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规格做了约定。今年1月3日,小刚将货款现金68790元存入了邓小明的个人银行账户。同月,邓小明通过物流公司分数次托运179台电器和一批展示架给小刚。 然而,收到货物后,小刚感觉货物和实地考察所看到的货物不一致,几经协商,其收到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今年1月底,小刚带了几台电器到中山市某电器公司询问,并得知此电器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他和邓小明签订的 《订货单》并没有加盖中山市某电器公司印章,中山市某电器公司证实该交易是邓小明个人行为。 其间,小刚还从该公司获悉,邓小明私自在外生产、加工抽油烟机等假冒 “白虎”牌抽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产品,东窗事发后,邓小明已离开公司,该公司也是受害者。 ■调取聊天记录维护权益 付了7万多元货款,买来假冒产品。这如何是好?在该电器公司的建议下,小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 今年2月2日,小刚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邓小明返还财产69790元、赔偿损失1万元。 法庭上,邓小明百般抵赖,对小刚提供的证据订货单、QQ 记录、发货单以及托运公司出具的的证明全部不予承认。更辩称,小刚考察期间,发现中山市某电器公司的 “白虎”牌的电器很昂贵,就让其替他找类似产品,然后自己贴牌。 然而,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合同签订之前,邓小明带小刚到该电器公司的产品展示厅,对产品进行了参观,并向其提供了该公司产品手册。因此,展示的该品牌电器应是事后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品牌。此外,法官根据小刚将商铺的名称装修为 “白虎电器宜宾地区总代理”,以及所作的白虎电器的相关广告来看,也可以证实原告向被告购买的应是 “白虎”牌电器产品。 在此情况下,被告提供假冒的“白虎”牌产品。作为出卖人,被告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法官认为被告邓小明应承担向原告返还货款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 官 提 醒 缺乏经验的创业者,与业务员或者其他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加盖有效的公章。双方往来的票据保存完整,像QQ 这样的证据要及时下载存档,如有条件的,事后一定要将QQ 中商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再次确认,以便法院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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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闪雨通讯员 阮春莉 李世寅 瞿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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