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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网吧播放电影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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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7-21 第 1789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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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网吧为上网者提供电影播放服务,一定要获得权利所有人的授权,否则就可能面临诉讼。我市14家网吧就因为相同的侵权行为,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7万元,每家赔偿权利所有人5000元。 权利人带公证员现场取证 南头镇新时代网吧就是其中一家。 2009年4月30日,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来到南头镇南头镇新时代网吧,由其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办理付费上网手续后任选一台电脑,开机后安排运行“屏幕录像专家V7.5”软件,然后以每秒两帧的录制频率开始录像。其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移动硬盘中名称为“新时代网吧”的录制文件刻录成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在庭审现场播放了该光盘录像。 北京视渠公司提供了电影制作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著作权授权书》,确认其拥有在中国大陆以网吧等局域网环境下复制、传播其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包括涉案作品)的独占排他性的专有许可权利,视渠公司有权转授权第三方并有权对侵权方进行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交涉;授权期限3年,自2009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新时代网吧未取得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视渠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停止侵权,赔偿视渠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并支付视渠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共计6000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以网络(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的保护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项权利并按约定法定数额获得报酬。本案中,视渠公司拥有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新时代网吧等14家网吧未取得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视渠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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