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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醋劲大发邀同伙刺死小伙


2010-07-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7-30 第 1798 期 A8版   【收藏本文
◆秦茂群 漫画


  商报讯 看见女友与一男子手拉手散步,便纠集一伙人“教训”该男子,同伙持刀要了对方的命。“召集人”朱剑锋被法院认定为案件主犯之一,虽辩称非亲手夺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获得其谅解,近日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3年。
  2009年3月初,原在横栏镇务工的23岁广西籍青年朱剑锋在三沙市场吃夜宵时,对旁边桌子上吃饭喝酒的女子阿丽产生了兴趣,便上前去要了姓名和电话。第二天,朱剑锋就拉着阿丽的手四处散步。自此,朱剑锋就把阿丽看成自己的女朋友,其后两人经常来往。不料几天后,他和阿丽之间的镜头又发生在阿丽与其他人之间:他看见阿丽与一个小伙子手拉手地在街上散步。醋劲大发的朱剑锋便决定“教训”一下这个小伙子。
  这个小伙子名叫邹高恒。2009年3月12日晚11时许,朱剑锋叫上4名同伙,带着事先购买的两把弹簧刀,在三沙华昌商场附近找到了正往天隆百货商场方向行走的邹高恒,便喊叫其停下。邹高恒不予理会,继续前行。朱剑锋等人便尾追而至,在长润厂门口拦住了邹高恒。朱剑锋上前就对邹高恒的背部打了一掌。邹高恒责问“素不相识,为何打我”,朱剑锋的同伙说邹抢了人家的女朋友,邹高恒矢口否认,反而要朱剑锋一伙赔钱道歉。面对以一对五的悬殊差距,邹高恒还如此态度,朱剑锋被激怒了。他上前一手殴打邹高恒的头部,一手抓住邹高恒的头发,把他按倒在地上,其他同伙蜂拥而上开始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2分钟,在警告邹高恒“不准再与别人抢女朋友”后扬长而去。之后,这帮人去吃夜宵时,聊到殴打过程中曾有人用刀捅了邹高恒的头部及胸部,并发现一同伙手中的弹簧刀上有血迹。
  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当晚他看见一男子满身是血,用双手捂着左腹部过来叫其帮忙报警。过后,警察前来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治疗。警方提供的证明称,邹高恒因肝左叶、肝总动脉分叉处及胃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因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不是亲手杀人是否能够从轻?

  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朱剑锋对被控罪名予以确认,但是,其辩护人、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科认为,朱剑锋的殴打行为不足以导致邹高恒的死亡,本案的所有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均表明,邹高恒的死亡在于另一同伙的行凶行为。而且,朱剑锋并不知道同伙带有凶器更没有要求同伙持刀伤人,也没有证据显示朱剑锋对伤人行为存在放任或容忍的态度。同伙的作为明显超出了朱剑锋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朱剑锋预谋找人教训邹高恒,但对于教训的方式、程度并未提出明确要求,这种行为属于概括性的教唆授意,实际危害结果取决于具体行为的实施状况,无论出现任何结果都是由朱剑锋教唆授意所引起。所以,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朱剑锋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但是,鉴于朱剑锋是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对受害人家属予以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决定判处朱剑锋有期徒刑13年。
 
记者徐兵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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