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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团伙电话诈骗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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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8-03 第 180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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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通过电话操纵将银行存款转往所谓“安全账号”实施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参与此类案件的一被告人作出判决,以其在诈骗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3月至7月间,尹龙(化名)伙同余涛(化名,在逃)等人商量作案后,由尹龙找了多人索要身份证件,以每办一张给予200元好处费为诱饵,办理了50余张银行卡交给余涛。同年7月7日至10日,余涛等人采用电话诈骗的方式,在电话中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阿萍等人涉嫌刑事诉讼为由,诱骗4名被害人将银行卡中的存款共计人民币353403.7元分别转入尹龙的账户中。至2009年7月,尹龙已帮助余涛取款100多万元,自己获利2万多元。 2009年8月15日零时许,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古镇镇欧曼照明公司宿舍将尹龙抓获归案,但余涛在逃。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法院认为尹龙犯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尹龙表示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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