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街头碰撞引发斗殴致1人死亡
|
|
2010-10-27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27 第 188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
|
前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伟、李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虽然主犯宋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从犯李政的辩护人却就李政是否犯罪问题与公诉人展开激烈争辩。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对宋伟和李政提起公诉,并认定宋伟为主犯,李政为从犯。宋伟及其辩护人对被控罪名予以认同,只是强调在此案中被害人方也有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定李政犯罪的主要依据是:李政帮助宋伟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并一起呵斥对方“跪下”;在被害人方3人逃离后,又和宋伟一起追赶并殴打其中一人。 对此,李政的辩护人、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小芹并不认可,她为李政做了无罪辩护。她认为,真正对被害方构成威慑的并非宋、李2人,而是后来赶来的那些老乡;至于说到呵斥其“跪下”,当时这样做的除了宋和李,还有旁边的其他老乡,为何那些人不构成共犯?至于最后李政还和宋伟一起追赶并殴打他人,这个过程与本案的犯罪结果没有关系,只是一宗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充其量是一宗治安事件,远远构不成犯罪。
案情回放
街头相撞引发斗殴
事发今年3月 20日晚9时左右。当晚,宋伟和李政饭后散步准备回家,当走到南头镇二坊路第一桥头处,遇到也在路上行走的4个男子,宋伟与其中一个男子碰了一下,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宋伟抓住其中一个男子即本案中被害人梁程的衣领,梁程则抡起拳头打了宋伟的眼睛一下。与此同时,梁程的3个同伴从地上捡起木棒追打宋、李。觉得势单力薄的宋、李两人只得退却,梁程4人则舞着木棒在后面追。 追了不一会,接近一个士多店,店内的多名宋、李的老乡赶了出来。梁程一伙见状停止追赶,并扔下手中木棒。此时,宋、李两人回头呵斥对方 "跪下"。对方有两个人跪下,另两人没有跪下,其中包括梁程。宋伟捡起对方扔下的木棒,朝梁程后脑勺打去,将其打倒在地,其他3人撒腿就跑。宋、李两人又是一阵追打。 梁程次日觉得头痛,被家人送往医院医治无效死亡。3月20日,宋伟和李政被警方抓获。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