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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遭解雇却获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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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1-01 第 5768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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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张五(化名)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说其违反入职前签订的规定,参与聚众赌博,故公司要跟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因此原因而生效呢?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决定,员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违法解雇员工,需向员工赔偿8万元。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到底谁是谁非?二审法院支持员工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事件:员工赌博被公司解雇 张五是横栏镇一家纺织公司的员工,他于1997年3月初入职,由于为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很快地,便从一名普工晋升为领班。 2009年9月7日,张五收到公司发来的通知,得知自己被解雇了。理由是其违法赌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张五这个人平时没有其它特别的爱好,只喜欢和别人小赌一下。厂区门口的一家士多店,便是张五偶尔去消遣的地方。2009年9月1日,张五因在士多店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天。与此同时,公司以其参与聚众赌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条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张五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可以,但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8万元。 而公司表示,张五不但参与赌博,还连续旷工达到5天,虽然其是因为被拘留才导致旷工的,但公司认为,该员工违反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理由充分,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规定写明赌博可解约 双方的问题闹到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驳回张五的申请。 张五不服裁决,于2009年12月8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纺织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89280元。 令张五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份他入职前签收的 《员工手册》使得他最终败诉。 原来该《员工手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达 5 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 15天”、“在厂区或宿舍聚众赌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公司可以立即解雇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规定,张五在入职前已签收,并在签收时确认已详细阅读工厂有关规定,同意遵守并按厂规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张五在签收《员工手册》时已经确认其已阅读相关条例,同意遵守并按厂规执行,故一致裁定,张五诉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代通知金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争议:如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张五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认为,赌博行为发生在厂区外,不属于公司规章条例管理的范围;对于“连续旷工5天”一说,张五解释道,在被公安机关拘留的5天(从2009年9月1日至5日)时间里,其中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属于员工的法定休息日,员工不需要上班,达不到公司 “连续旷工5天可解雇”的规定。同时,张五还指出,只有员工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公司才有权解雇,否则属于违法解雇行为。 张五的这些理由,是否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呢?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辞退张五的理由有三:一是聚众赌博;二是连续旷工5天;三是被警告两次。张五则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且其行为没有违反规章制度。 关于制度的效力问题,法院认定该纺织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但因张五签名确认,即双方当事人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协商一致,故应认定《规章制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该《规章制度》对张五具有约束力。 但张五参与赌博的地点不在公司的厂区或宿舍,其赌博行为不符合公司规定,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张五依据不足。此外,张五因被拘留而旷工只有4天,公司主张其旷工5天的事实不成立。 综上所述,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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