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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引发3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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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1-08 第 189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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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从妻子的笔记本电脑中看到妻子与其他男子的 "艳照",遂引发电脑所有权、侵害配偶权、离婚3宗官司。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此案详情。 缘起:丈夫突袭看到"艳照" 阿虎(化名,男)与阿莉(化名,女)经过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有了小孩,购房安居。2008年8月,阿虎突然到了阿莉在顺德区容桂镇与他人合租的出租屋里,拿走屋内包括电脑等在内的部分物品。打开电脑,阿虎看见了大量妻子的隐私资料及她与他人的“艳照”。 发现屋内的东西不见了,其中包括一部惠普笔记本电脑。 阿莉遂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是阿虎所为。由于阿莉与阿虎是夫妻关系,公安机关撤销了刑事案件,将扣押的物品、文件全部退给阿虎。 但此事并未了结,一系列纠纷随后陆续登场。 后果:丈夫遭遇三场官司 首先,与阿莉同租一室的亚海(化名,男)认为涉案的笔记本电脑是他的,并向法院诉讼要求归还电脑,并拿出保修卡等证明,经过二审,证实电脑属于亚海所有,阿虎归还电脑给亚海。 电脑权属纠纷尘埃未落,阿虎又起诉亚海,理由是亚海与自己妻子同租房屋,侵犯了丈夫的配偶权。 阿虎称,根据亚海在起诉自己“返还电脑”案件中,起诉状部分有“与阿莉合租的房间比较小,只有一间房屋,一张床”的内容,其与阿莉合租房屋的用途明确标明为居住,故此,亚海与阿莉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亚海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请求判令亚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亚海辩称,与阿莉合租一套房屋只是因业务发展需要,也为了省点钱,而且屋内除了亚海与阿莉,还住着另外一个女孩。三个人均很少在那里住,租房的目的只是落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阿虎只是推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亚海与阿莉有不正当的关系,法院驳回了阿虎要求亚海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阿虎刚败诉,阿莉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虎离婚。 阿莉称,2008年8月,阿虎趁其不在家时从自己的手袋中拿走一些资料及钥匙,从她与几个朋友合租的房子中拿走朋友的财产,并捕风捉影无端指责她“与外国籍男子长期共同居住”,并“连续怀孕”,阿虎在亲戚朋友中散布谣言对她进行侮辱和中伤,导致感情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约45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要求阿虎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依法应准许其离婚。但双方损害赔偿金的诉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阿莉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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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兵通讯员阮春莉胡圣开李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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